《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当事人的陈述;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五)电子数据;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现实中夫妻分居该怎么证明才好,(三)物证;(七)鉴定意见;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人证也可以,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一定是要书面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