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