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出资人承担的责任形式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而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