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法律规定第二监护人是谁,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没有第第二之分,(二)兄、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