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检察院对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第一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四)需要跟进监督的,(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