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电子数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七)鉴定意见;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当事人的陈述;欠钱不还微信聊天记录能当证据吗,电子数据包括五大类:(三)物证;微信上的聊天信息属于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