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产收购指企业得以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劳务或以债务免除的方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3)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企业并购有哪几个常见方式,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