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财政局指定县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县运输公司、县汽车轮渡公司三家企业,包括未弥补亏损、盘亏、报废、坏帐、 住房周转金和应付福利费、应摊未摊及应提未提费用等,解决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妥善安置职工相结合,经主管局审核后,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资金占用费,可向社会公开出售、拍卖。对未一次性付清部分,资产处置根据交通运输系统的企业实际,县交通系统国有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应进行审计,征求企业干部、职工意见,改制企业产权买断后,改制企业的资产在城市规划红线内的,优先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