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