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1分,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