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乐山市管辖范围内的取用水户必须以《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和乐水发(2)65号为依据,取水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取水许可证年度审验和水质监测工作是取水许可管理的基本内容之一,各地要加强领导,严格按年审内容全面逐项进行,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年审、水质监测,取水许可年度审验及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填写20xx年度《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为其颁发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管限额取用水户在20xx年12月底前将填好的《取水许可年审表》和《取水计划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