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效力为:凡第三人事先知道该夫妻财产约定的,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