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2)股权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