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并且其他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也可以要求该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从其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股东担责,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