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哪些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