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延长三十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到第159条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局的办案时间规定,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办案时间: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