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通知优先审查请求人,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怎样处理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处理方式如下:(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应当自同意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