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第五条规定,行政领导权利的来源主要有哪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定性权力;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参照性权力。奖赏性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