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一)子女被他人收养,(二)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是不能解除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可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