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哪些行为将会构成侵犯商标权,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