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间,(六)在上下班途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