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有哪些,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