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三)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但涉及不到过失的问题,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施暴者在客观上对受暴者实施了肉体与精神上的折磨、伤害、凌辱或压迫等行为,(一)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受暴者的人身权利,如何认识家庭暴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