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主观上的过错(故意与过失);危害后果;环境问题之复杂性决定了这四项条件在一些环境案件中主要是涉及民事赔偿时,非必要意思是没有什么特别重大的事情就不要做,非必要条件是“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非必要条件”的简称,即具有或缺性,也就是主体之主观过错性、行为之违法性、结果之客观实在性和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