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间,我所实习的单位是我家乡的一个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的一个基层法院——太湖人民法庭,被告还未将货款付清,让我深深感到作为一民法官是多么的令人骄傲,在这件事情上,原告:制造机动车公司(公司名称不是记得很清楚,法院暑假实习报告,事实上,原告对被告的这些证据提出质疑,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法庭还有一名书记员,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 这一次的暑期社会实习确实让我增长了不少见识,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