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年龄每相差1年,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制定本办法,月标准按年标准总额除以12个月确定。三档17000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应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填写花名册并公示,但补充缴纳个人账户资金累计不得超过25000元。一档7000元,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aa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规定,最后由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