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及时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第五条县人大常委会每年召开1—2次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代表工作会,具体由各代表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指导下安排落实,第三条县人大代表各小组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每次小组活动,第七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县人大各代表小组每年组织代表走访选民1—2次,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每年至少一次深入到原选区听取选民意见,县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探索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第二条代表走访选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