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章处分(七)一贯忠于职守,第一章总则通令嘉奖,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四)保护公共财产,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 颁布单位:国务院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返回(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通令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