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月14日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施行,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一份由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名录》的颁布把对于这些野生动物的保护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