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经济社会的多个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发布通知,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后,周末不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这次调整首次应用“月计薪天数”75天)代替此前的“月工作日”(20.92天)来计算加班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