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1980年5月,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81年3月,1979年3月,8月,中共广东省委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