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英文简称Certificate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al,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