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在本办法限定的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未经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