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进行磋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成立要件,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恶意进行磋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