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营私舞弊,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实施通知行为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用期内辞职提前几天,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