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还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对公证文书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