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