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是印花税的一部分,对买入方(受让方)不再征税,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扩展资料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即完成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多少,税率为1‰,因此,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