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① 年-月-日 :2010 年 3 月 20 日;2010 03 20;2010/03/20;*0。
② 日-月-年 :20 日 3 月 2010 年;3 月 20 日 2010 年。
③ 外协加工:2010 03 20 JJL;2010/03/20/JJL;*0JJL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极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表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 产品应当具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