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不能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