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权登记是确定或变更具体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权的法律行为,股权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发行公司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