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精神病人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自然是其结婚对象、父母和已经成年的子女了;那么可以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也是可以担任其法定监护人的;《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精神病人监护人包括哪些,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那么精神病人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和当地的民政部门也是可以承担法定监护人的,(二)父母、子女;前两类法定监护人都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