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同意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以上补充规定自二零一一年八月三日起执行,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执行,遇到此情形,导致公司损失,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一切法律责任由离职员工承担,为了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责任与义务,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有关离职手续补充规定的通知,综合办公室员工在辞职、辞退等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如不按规定将扣发当年度的一个月的工资来代替公司的待通知期,形成了不稳定因素,缺少必要的法定程序,应赔偿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