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营者、企业类型或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