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主体一般是出让人和受让人,但实践中往往是由债权人及时的来通知债务人,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原债权银行传唤到庭调查债权转让事实,在案件审理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