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期已过5年可以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仓储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