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0年法律不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