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秩序的,(一)随意殴打他人,除必须有共同的行为外,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持械的认定是怎样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械”应指具有杀伤力可造成伤害后果的工具,该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还必须同时具备持械的共同故意,本案要普遍认定持械,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斗殴者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根据共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