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