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情节严重的,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是什么,必须坚决依法打击,